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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贸物流:公司章程

时间: 2024-02-24 19:33:58 |   作者: 江南体育官网入口网页

  第一条 为维护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上

  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沪商外资批[2010]2649 号)批准,由华贸国

  501 号文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0,000 万股,并于 2012

  第八条 公司注册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务实创新,高效和谐,实践科学发展观,不断增强核心

  第十二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是:承办海运、陆运、空运进出口货物、过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股同权,同股同利。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存

  第十七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40,000 万股,全部为普通股,其中:发起人持有 30,000

  万股,占股份总数的 75%;社会公众股股东持有 10,000 万股,占股份总

  第十八条 公司成立时的股份总数为 30,000 万股;发起人名称、认购的股份数、持

  权所对应的净资产出资,折 23,400 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8%;

  第十九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

  第二十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作出决

  第二十一条 根据本章程的规定,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按照《公

  第二十二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 公司购回本公司股份后,应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注销或转让该部分股份,并

  动的除外);所持股份不超过 1,000 股的,可一次全部转让,不受前述转

  第二十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所

  第三十条 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公司依据证券登记机构提

  第三十一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分配股利、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东身份的行为

  第三十三条 股东提出查阅前条所述有关信息或者索取资料的,应当向公司提供证明其

  第三十四条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股东有权请求人

  第三十五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

  第三十六条 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股

  第三十七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

  第三十九条 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进行质押的,应

  第四十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

  第四十三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

  第四十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原则上为公司住所地。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

  第四十七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

  第四十八条 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

  第四十九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

  第五十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公司

  第五十一条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应予以配

  第五十二条 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并

  第五十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

  第五十四条 召集人将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二十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

  第五十六条 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监事选举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中将充分披露董事、

  第五十七条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东大会不应延期或取消,股东大会

  第五十八条 公司董事会和其他召集人将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对

  第五十九条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或其代理人,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依

  第六十条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

  第六十一条 股东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第六十二条 委托书应当注明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股东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

  第六十三条 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

  第六十四条 出席会议人员的会议登记册由公司负责制作。会议登记册载明参加会议人

  第六十五条 召集人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将依据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供的股东名册共同

  第六十六条 股东大会召开时,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出席会议,总

  第六十七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

  第六十八条 公司董事会制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详细规定股东大会的召开和表决程

  第六十九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大会

  第七十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股东大会上应就股东的质询和建议作出解释

  第七十一条 会议主持人应当在表决前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

  第七十二条 股东大会应有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记载以下内容:

  第七十三条 召集人应当保证会议记录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

  第七十四条 召集人应当保证股东大会连续举行,直至形成最终决议。因不可抗力等特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

  第七十九条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

  第八十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优先

  第八十一条 除公司处于危机等特殊情况外,非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批准,公司将不

  第八十二条 董事候选人(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及监事候选人(非由职工代表担

  第八十三条 除累积投票制外,股东大会将对所有提案进行逐项表决,对同一事项有不

  第八十四条 股东大会审议提案时,不会对提案进行修改,否则,有关变更应当被视为

  第八十六条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

  第八十七条 股东大会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会议主持人应当宣布每

  第八十八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

  第八十九条 会议主持人如果对提交表决的决议结果有任何怀疑,可以对所投票数组织

  第九十条 股东大会决议应当及时公告,公告中应列明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

  第九十一条 股东大会通过有关董事、监事选举提案的,新任董事、监事就任时间从股

  第九十二条 股东大会通过有关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的,公司将在股东

  第九十四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九十五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第九十六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务:

  第九十七条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

  第九十八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

  第九十九条 董事辞职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应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其对公司和

  第一百条 未经本章程规定或者董事会的合法授权,任何董事不得以个人名义代表公

  第一百零一条 董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的规定,给

  第一百零二条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

  第一百零三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三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其中应至少有一名会计

  第一百零七条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一百零八条 独立董事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董事会应及时提请股东大会予以解聘或免

  第一百零九条 独立董事在任期内辞职、解聘或被免职的,独立董事本人和公司应当向股

  第一百一十条 独立董事除具有《公司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赋予董事的职权外,还

  第一百一十一条 为了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向

  第一百一十六条 董事会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以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董事

  第一百一十七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

  第一百二十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

  第一百二十一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

  第一百二十三条 董事会临时会议应于会议召开五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监事和总经理。

  第一百二十五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每一董事享有一票表决

  第一百二十六条 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董事会可以不经召集

  第一百二十七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

  第一百二十九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

  第一百三十一条 董事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上签字并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决议违

  第一百三十三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

  第一百三十五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

  第一百三十六条 公司董事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公司聘请的会

  第一百三十七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

  第一百三十八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

  第一百三十九条 本章程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的规定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本章程

  第一百四十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总经理连聘可以连任,连任届数不限。总经理任期

  第一百四十二条 非董事的总经理、财务总监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的总经理、财务

  第一百四十三条 总经理拟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解

  第一百四十五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 监事由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担任。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不得少于

  第一百四十八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第一百四十九条 监事每届任期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

  第一百五十条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

  第一百五十二条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第一百五十三条 监事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若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

  第一百五十四条 监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的规定,给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一名,由全体监事

  第一百五十七条 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通知(包括

  第一百五十八条 监事会制定监事会议事规则,明确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以确保

  第一百五十九条 监事会应当将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

  第一百六十一条 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制定公司的财务会计制

  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

  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册外,不另立会计账册。公司的资产,不以任何个人

  第一百六十四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第一百六十五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

  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

  第一百六十八条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配备专职审计人员,对公司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

  第一百六十九条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和审计人员的职责,应当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审计负

  第一百七十条 公司聘用取得“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

  第一百七十一条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大会决定。董事会不得在股东大会决定前委

  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保证向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解聘或者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时,提前三十日天事先通知会计师事

  第一百七十七条 公司召开董事会的会议通知,以专人送出、传真或邮件(包括电子邮件)

  第一百七十八条 公司召开监事会的会议通知,以专人送出、传真或邮件(包括电子邮件)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通知以专人送出的,由被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名(或盖章),被送

  第一百八十条 因意外遗漏未向某有权得到通知的人送出会议通知或者该等人没有收到

  第一百八十一条 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范围内,确定刊登公司公告和信息披露的媒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第一百八十四条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

  第一百八十六条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

  第一百九十条 公司有本章程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本章程而

  第一百九十一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

  第一百九十三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

  第一百九十四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

  第一百九十五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

  第一百九十六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

  第一百九十八条 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依照有关企业破产的法律实施破产清算。

  第二百条 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章程修改事项应经主管机关审批的,须报原审批的主

  第二百零一条 董事会依照股东大会修改章程的决议和有关主管机关的审批意见修改公

  第二百零三条 董事会可依据章程的规定,制订章程细则。章程细则不得与章程的规定相

  第二百零四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有歧义时,

  第二百零五条 本章程所称“以上”、“以内”、“以下”,都含本数;“不满”、“以外”、“低

  第二百零七条 本章程附件包括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二百零八条 本章程(修订)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第一条 为规范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运作,充分发

  程序及决议的合法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2008 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

  第六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

  第七条 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

  第八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到请求后 10 日内未作出反馈的,

  大会,连续 90 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

  第九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应当书面通知董事会,监事会或股

  第十条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应予配合,提

  第十二条 公司股东可向其他股东公开征集其合法享有的股东大会召集权、提案权、提

  第十三条 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并且

  第十四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

  第十五条 召集人应当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 20 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

  第十七条 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监事选举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中应当充分披露董事、

  第十八条 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于 7 个工

  第十九条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东大会不得延期或取消,股东大会通

  第二十条 公司原则上应当在公司住所地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地点召开股东大会。

  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和其他召集人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对于干

  第二十二条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或其代理人,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公司和

  第二十三条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

  第二十四条 股东应当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由委托人签署或者由其以公证形式委托的

  第二十五条 为确认出席股东或其代理人的参会资格,必要时,大会主持人可让公司董事

  第二十六条 投票代理授权委托书至少应当在有关会议召开前二十四小时备置于公司住

  第二十七条 委托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

  第二十八条 表决前委托人已经去世、丧失行为能力、撤回委任、撤回签署委任的授权的,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会也可聘请公证人员出席股东大会。其他人员经大会主持人许可,

  第三十条 召集人、董事会秘书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应当依据董事会或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第三十一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出席会议,总经理和

  第三十二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

  第三十三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大会作

  第三十四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股东大会上应就股东的质询作出解释和说明。

  第三十六条 会议主持人应当在表决前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

  第三十七条 股东与股东大会拟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时,应当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

  第三十八条 公司持有自己的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

  第三十九条 除累积投票制外,股东大会对所有提案应当逐项表决。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提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审议提案时,不得对提案进行修改,否则,有关变更应当被视为一

  第四十一条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

  第四十二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

  第四十三条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一名监事参

  第四十四条 股东大会会议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

  第四十五条 股东大会决议中应列明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

  第四十七条 召集人应当保证股东大会连续举行,直至形成最终决议。因不可抗力等特殊

  第四十八条 股东大会通过有关董事、监事选举提案的,新任董事、监事按《公司章程》

  第四十九条 股东大会通过有关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的,公司应当在股东

  第五十一条 本规则所称公告或通知,是指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刊登有关信息披露内

  第五十二条 本规则所称“以上”、“内”,含本数;“低于”、“多于”、“过”,不含本数。

  第五十三条 本规则为《公司章程》的附件,由公司董事会制定,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第二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任董事会办公

  第五条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书面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各董

  第六条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八条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办公室或者直接

  第九条 董事会办公室在收到第八条所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应当于当日转交董

  第十一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如果董事长不能召集时,由半数以上董事

  第十二条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分别提前十日和五日将

  第十五条 董事会会议须经过半数董事(下称“董事会会议法定人数”)出席方为有效。

  第十六条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未兼任董事的,应当列席董

  第十七条 董事会开会时,董事应亲自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

  第十八条 委托其他董事对定期报告代为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的,应当在委托书中进行专

  第二十条 董事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

  第二十一条 非以现场方式召开的,以视频显示在场的董事、在电话会议中发表意见的董

  第二十二条 会议主持人应当提请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或代表对各项提案发表明确的意

  第二十三条 对于根据规定需要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提案,会议主持人应当在讨论有关提

  第二十四条 董事或代表阻碍会议正常进行或者影响其他董事发言的,会议主持人应当及

  第二十五条 除征得全体与会董事的一致同意外,董事会会议不得就未包括在会议通知中

  第二十六条 董事应当认真阅读有关会议材料,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独立、审慎地发

  第二十七条 董事可以在会前向董事会秘书、会议召集人、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十八条 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董事进行表决。

  第二十九条 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以记名投票方式或举手方式或由会议主持人建议的

  第三十条 董事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董事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

  第三十一条 采取举手表决方式的,在与会董事表决时,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统计。采取

  第三十二条 现场召开会议的,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统计结果;其他情况下,会议主

  第三十三条 董事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

  第三十四条 除本规则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外,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提案并形成相关决

  第三十五条 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形成决议应当取得更多董事同意

  第三十六条 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其权限范围内对担保事项作出决议,除

  第三十七条 不同决议在内容和含义上出现矛盾的,以形成时间在后的决议为准。

  第三十九条 在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有关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

  第四十条 董事会应当严格按照股东大会和《公司章程》的授权行事,不得越权形成决

  第四十一条 董事会会议需要就公司利润分配事宜作出决议的,可以先将拟提交董事会审

  第四十二条 提案未获通过的,在有关条件和因素未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董事会会议

  第四十三条 二分之一以上的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提案不明确、不具体,或

  第四十四条 提议暂缓表决的董事应当对提案再次提交审议应满足的条件提出明确要求。

  第四十五条 现场召开和以视频、电话等方式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可以视需要进行全程录

  第四十六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安排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对董事会会议做好记录。会议记

  第四十七条 除会议记录外,董事会秘书应当安排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将会议召开情况

  第四十八条 与会董事或代表应当代表其本人和委托其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在会议记录和

  第四十九条 董事或代表既不按前条规定进行签字确认,又不对其不同意见作出书面说明

  第五十条 董事长应当督促有关人员落实董事会决议,检查决议的实施情况,并在以后

  第五十一条 董事会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会议签到簿、董事代为出席的

  第五十三条 本规则所称“以上”、“内”,含本数;“低于”、“多于”、“过”,不

  第五十四条 本规则为《公司章程》的附件,由公司董事会制定,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第十四条 紧急情况下,监事会会议可以通讯方式进行表决,但监事会召集人(会

  第二十三条 监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应当对现场会议做好记录。会议记录应当包括以

  第二十四条 对于通讯方式召开的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办公室应当参照上述规定,

  第二十五条 与会监事应当对会议记录和决议进行签字确认。监事对会议记录有不

  第二十六条 监事既不按前条规定进行签字确认,又不对其不同意见作出书面说明

  第二十七条 监事应当督促有关人员落实监事会决议。监事会主席应当在以后的监

  第二十八条 监事会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会议签到簿、会议录音

  第三十条 本规则所称“以上”、“内”,含本数;“低于”、“多于”、“过”,

  第三十一条 本规则为《公司章程》的附件,由公司监事会制定,经公司股东大会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华贸物流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低。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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