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报关员资历考试及资历证书管理方法》(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
4.请求人托付他人代为提出报关员资历请求的,应当出具《授权托付书》及被托付人的有用身份证件复印件。
自海关受理请求之日起20个工作日。20日内不能作出决议的,经本海关负责人同意,能连续10日。海关自作出准予报关员资历请求答应决议之日起10日内向请求人颁布报关员资历证书。
不收费未尽事宜,拜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答应法〉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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