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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申报】手把手教你避免踩雷 申报不实行政处罚案例简析

时间: 2024-04-28 21:16:12 |   作者: 江南体育官网入口网页

  小编你好!我们企业一直很关注海关行政处罚的相关规定,有没什么办法能帮企业迅速抓住重点,避免“踩雷”呢?

  小编这就送上“福利大礼包”——精心梳理的部分行政处罚典型案例。希望我们大家“案例在手,违法没有”!

  案例一:某公司植物产品报检不实及不如实提供商品的真实情况取得有关证单行政处罚案

  为防止动物传染病、寄生虫病和植物危险性病、虫、杂草以及其他有害生物传入、传出国境,保护农、林、牧、渔业生产和人体健康,促进对外经济贸易的发展,我国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和法规。海关提醒广大进出口企业:在从事进出境动植物相关经营活动时,应当依法向海关按照实际申报,有检疫审批要求的还需事先办理检疫审批手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二款的规定,报检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或其他检疫物与实际不符的,由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已取得检疫单证的,予以吊销。此外,按照《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不如实提供进出口商品的真实情况,取得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有关证单的,没收违法来得到的,处商品货值金额5%以上20%以下罚款。

  案例二:某公司不如实提供出口商品真实情况取得区域性优惠原产地证书行政处罚案

  为最大限度提升贸易便利化程度,提高原产地证书签证效率,海关实施了签证企业备案“多证合一”、无纸化签证、企业端自助打印等便利化措施,并取消了签证产品事先备案,大大简化了签证手续,方便了企业。海关强化对原产地证书签证企业的事中事后监管。本案中,当事人不如实提供出口货物原材料的真实情况取得海关签发的区域性优惠原产地证书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骗取海关签发区域性优惠原产地证书,并被国外官方退证查询。海关提醒:针对个别缺乏诚信的企业钻空子,不按照实际申报货物的真实情况,违规申请签发区域性优惠原产地证书的,海关将依法予以处罚。

  2021年5月21日,海关在对一寄自美国、申报为“衣服”的邮件过机检查时,发现图像可疑,经开箱查验,发现该邮件内由2件旧衣服包裹着66管活体黑腹果蝇,每个管内有100多只黑腹果蝇虫体,数量超越7000只。经调查,当事人明知活体黑腹果蝇是国家禁止进境物品,仍授意他人用衣服包裹黑腹果蝇邮寄进境,并将邮件面单品名填写为衣服,以藏匿、伪报等方式逃避海关监管,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七条第二项所列之走私行为。当事人未事先提出申请,未办理进境动植物特许检疫审批手续,同时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五条第三款、第十条所列之未依法办理检疫审批手续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海关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近年来,海关在非贸渠道查获进境动植物及其制品数量居高不下。《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进出境物品表》规定“带有危险性病菌、害虫及其他有害生物的动物、植物及其产品”属于禁止进境物。《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寄递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规定“害虫及其他有害生物”属于禁止寄递进境物。海关提醒:走私有害动植物入境的行为不仅逃避了国家相关进出境禁限管理规定,而且对国门生物安全导致非常严重威胁,应当引起全社会和每个公民的格外的重视和自觉。

  案例四:某公司进境废旧物品未申报、未实施卫生处理,申报不实影响国家税款征收行政处罚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细则》第十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入境、出境的集装箱、货物、废旧物等物品在到达口岸的时候,承运人、代理人或者货主,必须向卫生检疫机关申报并接受卫生检疫。本案中,当事人声称因未能认真核查提单上的内容导致按新托盘申报,没办法提供证据证明无主观过错。海关认为上面讲述的情况不能足以证明当事人没有主观过错,且废旧物品未申报存在比较大卫生检疫风险,应当依法进行处罚。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四项规定,当事人申报不实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影响国家税款征收,处漏缴税款30%以上2倍以下罚款,有违法来得到的的,没收违法来得到的。最终,海关依法对当事人上述两个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合并予以处罚。

  您好!文中案件涉及的法律和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细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