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体育官网入口网页-服务

展览品跨境物流服务

进口3船21票沥青+使用5份虚假原产地证书=罚款1927万

时间: 2024-04-17 20:18:12 |   作者: 江南体育官网入口网页

  我们公司进口一批柠檬酸,在办理检验检疫合格证明过程中,我们公司出具了几份假的原产地证,是否会因此受到海关的处罚?

  答:如经查实,有一定的概率会被罚款,有违法来得到的的,没收违法来得到的。根据《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2018年)》,柠檬酸(HS编码:2918140000)为实施法定检验检疫的进口商品。根据《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法定检验的进口商品的收货人应当持合同、发票、装箱单、提单等必要的凭证和相关批准文件,向报关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报检;通关放行后20日内,收货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八条之规定,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检验。法定检验的进口商品未经检验的,不准销售,不准使用。根据该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进出口商品的收货人、发货人、代理报检企业或者出入境快件运营企业、报检人员不如实提供进出口商品的真实情况,取得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有关证单,或者对法定检验的进出口商品不予报检,逃避进出口商品检验的,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没收违法来得到的,并处商品货值金额5%以上20%以下罚款。综上,贵司如进口法检货物,在办理检验检疫合格证明过程中如提供虚假材料,依法可能会受到海关的处罚。

  经核查,当事人提交的上述5份原产地证书并非马来西亚签证机构签发的真实原产地证书,不应适用中国—东盟原 产地协定优惠关税,影响了国家税款征收。经计核,上述货物漏缴税款共计人民币64210258.85元。

  法律分析与合规指引:根据《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之规定,进出口货物、物品或者过境、转运、通运货物向海关申报不实的,可以处以罚款,有违法来得到的的,没收违法来得到的。根据《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四)项之规定,进出口货物的品名、税则号列、数量、规格、价格、贸易方式、原产地、启运地、运抵地、最终目的地或者其他应该要申报的项目未申报或者申报不实,影响国家税款征收的,处漏缴税款30%以上2倍以下罚款。

  本案中,当事人某燃料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25 日至2021年4月13日期间以 一 般贸易方式向Z海关申报进口共计3 船 2 1 票品名为稀释沥青的货物,申报原产国为马来西亚,并向海关提交了5份马来西亚原产地证书(适 用中国 — 东盟原产地协定优惠关税:关税0%,增值税13%)。而经核查,上述5份原产地证书并非马来西亚签证机构签发的真实原产地证书,不应适用中国—东盟原 产地协定优惠关税,当事人因提交上述原产地证书导致漏缴税款数额为人民币64210258.85元。

  综合上述,当事人进口货物申报不实的行为违反了《海关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了《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四)项所列之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

  当事人积极努力配合海关查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主动补缴税款,依照《行政处罚法》(2017修正)第二十七条 第一款第一项、《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82号)第九条第(三)项之规定,Z海关决定对当事人从轻处罚。依照《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四)项、《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82号)第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Z海关决定对当事人科处罚款人民币1927万元。